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6.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促进文物保护项目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
  7.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2010年底完成省级整体验收工作。
  8.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工作,2010年底形成上报国务院的推荐名单。
  四、积极推进文物立法工作,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机制建设
  9.编制“十二五”立法规划。开展“《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调研”。
  10.重点推动《博物馆条例》的立法工作。起草《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办法》、《流失境外文物追索管理办法》、《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管理办法》、《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报告编写出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我国加入《水下遗产保护公约》和《武装冲突下保护文化遗产公约第二议定书》工作。
  11.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督察督办查处文物违法大案要案。与公安部联合开展“全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全国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与巡查工作规程》、《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程序》、《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修订《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996)。
  12.联合公安部规范文物系统一级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加强对各省文物安防工程方案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文物系统第四批一级风险单位核定、公布工作。继续推进地方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培训工作。
  五、稳步推进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作,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的申报和管理
  13.稳步推进汶川地震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加强对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结合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的开展,继续加强对藏羌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