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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物办发[2010]12号)


机关各部门:
  《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经国家文物局2010年2月23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国家文物局2010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0年是全面落实文物事业“十一五”规划各项重点任务以及科学编制“十二五”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的“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这个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第一个阶段性目标的最后一年。全国文物系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目标。
  一、认真开展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从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思路,提出相应措施。编制文化遗产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十二五”规划。
  2.组织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十二五”规划及项目库。研究制定大遗址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国家宝藏工程、红色旅游、文物保护装备“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议。
  3.认真做好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研究工作,做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调研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体制调研工作。
  二、切实把基础工作提高到战略地位,提高文化遗产事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4.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深入开展,研究提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5.2010年底前完成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估和总结,实现基本廓清全国馆藏文物家底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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