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重要讲话)和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重要意义,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基础上,国办通知针对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展情况、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全局的高度提出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办通知的重要意义,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传达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理解好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办通知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把要求落实到基层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