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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健全药品流通体系

  商务部上半年要制定出台《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地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审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完善药品流通体系网络,不断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能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制定当地发展规划的先期调查研究工作,重点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药品流通行业状况、城镇和住房建设改造规划、社区商业形态布局、人口密度及群众购药需求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状况等情况,为制定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做好充分准备。

  五、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要根据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提出修改完善药品流通管理法规的建议,逐步探索和实行药品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加快制定行业经营、服务等标准体系。制定《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等行业标准,逐步做到行业的规范服务、规范经营。

  六、加强行业指导,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

  要按照扶优扶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物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指导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培育大企业的同时,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完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放心药”供应网络。

  七、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加强行业基础建设

  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税务、价格等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法行为,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便于社会、媒体监督,要在商务部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咨询热线的服务中,增设药品流通相关内容。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其在行业统计、行业分析、行业指导、行业培训、行业自律等方面作用。要加快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为行业管理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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