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猪牛羊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进入流通环节猪牛羊耳标佩戴率应达到100%。加快中央数据库建设进度,推动省级数据库建设,完善升级有关软件。组织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及移动智能识读器质量监测,加强招标工作规范化管理。探索通过不同途径全面、真实、有效采集和传送信息,2010年底完成种用猪、牛、羊以及奶牛数据采集、传输。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大对动物标识的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研发推广工作。
(七)进一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加强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项目省监督检查,推动评估进程。强化海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监管,适时开展海南省免疫无禽流感区评估,指导海南省启动免疫无口蹄疫区国际认证工作。制定生猪、肉牛、蛋禽等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规范,完善相关评估细则和指南,推动肉禽生物安全隔离区试点工作。组织修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完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职责和管理制度,强化委员会机构设置和有效运行,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和评估机制。加大评估专家培训力度,不断充实完善评估专家库。研究制定动物卫生评估管理办法。
(八)加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兽医实验室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认证工作,提高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组织开展动物诊疗市场调研,提出动物诊疗市场规范化管理意见。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能力建设,研究起草动物诊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提高动物诊疗水平。
三、强化兽药质量监管
(九)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加快制定完善兽用处方药、兽用诊断制品、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兽药监督抽样等配套规章。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评审、生产和质量监管等工作,健全完善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批签发、防伪标签制度,确保疫苗质量和及时有效供应。做好进口新城疫活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兽用诊断制品监管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和标准,规范兽用诊断制品生产供应活动,确保质量和供应。继续强化兽药生产环节监管,进一步健全兽药GMP管理制度。完善GMP验收制度和验收标准,确保兽药GMP复验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兽药行政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兽药行政审批工作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抽检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