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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是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的矿情三项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两年来,大部分省(区、市)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克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有的已进入矿区储量核查成果评审验收或单矿种汇总阶段。但仍有部分省(区)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少数省(区)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0年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确保任务年内全面完成
  根据原有工作计划,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应当在2009年底前完成,但由于各种原因,2009年底前工作任务完成不到20%,为扭转被动局面,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部研究决定,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要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月落实工作进度,工作计划于2010年2月底前报部(见附件1、附件2)。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全国项目办公室(见附件3)。工作进度月报要经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发。全国项目办公室要建立月报结果通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各地月报结果上网通报;部按季度汇总进行全国通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2009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报部(见附件4)。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铀矿的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由部统一部署。
  二、积极落实资金,加强经费监管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各地落实资金近10亿元,到位资金超过4亿元。但各地资金落实情况极不平衡,个别省(区)资金至今没有落实。未落实资金和资金不到位的,要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千方百计确保资金到位。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的经费要按照地质大调查项目经费使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进一步落实技术队伍,细化任务分工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承担的任务和主要工作环节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根据任务进一步落实技术队伍,重点明确野外核查、评审验收、成果汇总工作的责任单位,力量不足的要抓紧补充。矿区储量核查任务可以采取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也可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承担。承担野外核查、评审验收、成果汇总工作的单位要将本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任务,认真负责地做好。
  四、统一技术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鉴于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已作调整,矿区储量核查数据的基准日由原200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09年12月31日。已经按原基准日完成的核查成果,可根据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年报资料调整到2009年12月31日。全国项目办公室已制定了《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评审验收办法》(见附件5),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核查成果评审验收,保障核查工作质量。
  五、加强领导,强化项目监管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职能处室要承担起组织落实责任,要安排专人做好督促检查;严格执行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公室。
  全国项目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协调组和技术指导组,对各省(区、市)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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