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等
企业出口“双鹿”牌LR6无汞碱性电池等产品获得免验资格延续的通知
(2009年12月30日 国质检检[2009]607号)
宁波、福建检验检疫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双鹿”牌LR6无汞碱性电池产品获得免验资格延续,福安市闽东安波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MS系列铝壳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MS63/MS71/MS80/MS90/ MS100/MS112/MS132)产品获得免验资格延续,免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