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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批量采购计划表

  表5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行/列计划编号采购品目计量
  单位
计划
  采购数量
计划采购金额委托的
  集中采购机构
小计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
12345678
1 总计   
2 货物类合计   
3        
4        
5        
6        
7 工程类合计   
8        
9        
10        
11        
12 服务类合计   
13        
14        
15        
16        


  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

  表7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行/列实际采购属地采购日期采购品目采购中心定点采购价格实际采购情况备注
采购价格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采购方式
小计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
123456789101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3: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

  一、编报方式
  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
  (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
  (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第八至十位为单位名称(开头字母缩写),第十一位为单位级次,后四位编号由各单位自行填写,可以是数字、英文及字符,但不允许全角录入,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如:档案馆2010年一季度采购实施计划-基本支出中有“复印机”10台,编号为:201001J-DAG10001的采购计划。其中“201001J”是系统自动生成;“DAG10001”是单位自行编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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