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教便函〔2010〕1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依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紧紧抓住解决水利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围绕行业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组织与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紧密相关的项目,并注意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理区分层次。
(二)按照"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遵循"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组织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为:
1、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发挥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作用,项目的组织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确定的重大问题与需求,区分轻重缓急,根据项目成熟度,开展第二、三两个方向的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首先成立由流域主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明确每个重大方向的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召集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力量,特别要积极吸收流域外、行业外优势科研力量,做好本研究方向重大科技问题的梳理,凝练出重大科技项目。其次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管理,以解决流域实际问题为目标,在项目建议中要明确项目与流域重大问题,项目与实际应用的关系;
2、各省区根据当地水利特色,梳理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特色明显、问题突出的关键性、应急性水利重大技术问题,明确一个重大研究方向,按照需求牵引、有限目标、顶层设计的原则,详细分析该研究方向的已有研究基础、重点需求、主要目标和研究团队等要点,形成各省区水利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报部。经部审查后确定重点省区水利关键技术问题,在此框架下再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3、行业共性技术项目申报由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开展。
(三)项目负责人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项(含本专项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已立项项目以及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每人作为参加人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