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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9.开展“三高”气田井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控、海洋石油防台风(风暴潮)专项检查,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洋石油重大海损等事故发生。

  (三)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10.配合做好《矿山安全法》修订,组织修订《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研究起草《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等部门规章和《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含硫气井定量风险分析方法》等安全标准。对制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等规定开展立法调研。

  11.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奋斗目标、主要指标、保障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12.加强政策研究。充分利用风险抵押金、安全设备优惠税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政策措施,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非煤矿山相关经济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安全诚信制度,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

  13.推动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对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4.研究制定非煤矿山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创新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在核准、备案、颁证过程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企业安全准入门槛。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5.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通过典型示范和行政手段,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制度,规范考评行为,抓好试点;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广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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