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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重点工作

  (一)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强化行政许可和事故查处,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的行为。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非煤矿山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二)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统筹抓好尾矿库、露天矿山、石油开采企业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6.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落实到位。

  7.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按照轻重缓急,抓好2098座危、险、病库治理计划和治理资金的落实;抓好中央财政支持隐患治理项目和中西部地区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加强开工项目的跟踪督查,严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关。

  8. 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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