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局:
春节临近,春运和旅游高峰将至,人员流动骤增,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救助工作,切实履行医疗救助职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救助工作,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民政、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感染甲型H1N1流感情况,提出应对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政策、技术和服务管理方面衔接,切实帮助解决感染甲型H1N1流感困难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并保障其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二、合理确定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在切实将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纳入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还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症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救助。具体救助对象界定标准,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以及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需求等因素制定。
三、实行多种方式救助,努力解决困难群众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对于救助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患者,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在封顶线内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数额。对经上述制度补偿、补助后仍然难以负担基本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经济困难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要通过临时救助制度给予帮助。
四、完善救助服务内容,满足困难群众不同医疗服务需求。各地要根据感染甲型H1N1流感困难群众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要坚持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医疗救助对象因甲型H1N1流感住院治疗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医疗救助对象因甲型H1N1流感在门诊、急诊、急救等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