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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地坛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使用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地坛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使用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卫生局: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有关规定,2009年6月我部向全国通报了你们越权审批北京地坛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胸科医院和上海华东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配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问题。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封存并停止了设备使用。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同意以上5家医疗机构启用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请你们加强设备应用监管,一方面要指导医疗机构从严掌握适应症,遵守操作规范,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有效;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按成本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权益。同时,要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设备应用评价,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我部。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购置价格、日常维护和耗材费用昂贵,操作人员专业技术要求很高,属于须严格规划管理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我部将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规定,继续追踪国外信息,结合上述医疗机构应用情况分析,对该设备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估,再研究全国配置规划有关事宜。在此之前暂停审批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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