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10】102号)
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厅:
根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天坛医院等36家医疗机构配置头部伽玛刀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181号)的有关要求,我部拟于近期启动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以下简称头部伽玛刀)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部已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头部伽玛刀集中采购工作。采购头部伽玛刀的医疗机构需与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签订《头部伽玛刀集中采购委托协议》(见附件1)。
二、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集中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成立头部伽玛刀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具体人选由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与你厅共同研究确定。
三、请组织经我部批复同意配置头部伽玛刀的医疗机构填写《头部伽玛刀配置需求表》(附件2),于1月26日前送达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同时送电子版)。
有关附件表格可从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网站(http://jzcg.medicalbridge.com.cn)下载。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
四、联系人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李军
联系电话:010-68792666
传真:010-68792175
电子邮件:lijun@moh.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王坤
联系电话:010-88393916 传真:010-88393914 电子邮件:jzcg@ihecc.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702室(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