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葛行军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总结讲话
2000年11月3日
同志们:
我受沈德咏副院长的委托,现在作大会总结。如有遗漏或错误,请沈副院长补正。
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总结了人民法院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的经验,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确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任务,研究了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近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了部署。这次会议以改革为主题,既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改革执行工作的总结会,又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开创新局面的动员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这次会议虽然时间短,但是会议内容丰富,安排紧凑,会风很好。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沈德咏副院长代表最高法院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精神,体现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篇充满了改革精神,充满了创新活力,既有高屋建瓴的宏观纵论,又有实事求是的微观分析,令人耳目一新,为之振奋,信心倍增。会议对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提交讨论的《关于当前执行工作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认真讨论,仔细研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这次会上有7个高、中级法院交流了执行工作经验,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探索创新精神和改革试验成果。尽管这些经验还要发展,还要完善,却已经给会议带来了执行工作改革的收获、改革的启迪、改革的希望。我们可以坚信:在新世纪来临之际,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的成功召开,对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改革的姿态去迎接新的挑战,去开创新世纪执行工作的新局面,必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次座谈会开得成功,收获主要是四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了理性认识。会议通过学习和讨论沈德咏副院长的讲话,代表们一致认为,对执行工作建立新的管理体制的认识有了提高,消除了一些模糊认识,转变了观念,统一了思想,为进一步搞好执行工作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沈副院长讲话中关于执行权包括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观点,关于执行机构载体的外在形象及其必须适应行使双重权力需要的观点,关于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就是统一领导的观点,关于夯实执行工作理论基础的观点,关于执行工作管理体制与执行权运行管理机制的观点,关于整顿执行乱与解决执行难一致性的观点,已为与会代表们所理解,形成了广泛的共识。这对于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执行干部在改革执行工作方面拓宽视野,活跃思维,清除僵化陈旧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改革,无疑地必将发生着极其重要的推进作用。
第二,认清形势,明确了基本任务。会议求真务实,在对人民法院及全社会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未能持之以恒地深入进行,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以新的形式阻碍执行、执行难“反弹”现象十分严重,暴力抗拒执行事件频频发生,执行工作秩序混乱的表现和危害,执行积案大幅度上升和国家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我国加入WTO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将面临一系列重大问题等方面的冷静分析中,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同时,会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任务,并将“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整肃执行队伍,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改革力度,作为工作重点,这为部署明年即下个世纪元年的执行工作,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工作计划依据。
第三,坚定决心,决毅改革。会议令人鼓舞、振奋精神的一个共识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必须改革,改革是执行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确定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以“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要以“敢冒天下险”的大无畏胆识,大刀阔斧地实行改革,这是一场攻坚战。代表们一致认为:人民法院原有的执行机构已无法承担起现行的执行任务,机构与任务已产生了严重的冲突和矛盾,会议明确地提出以执行机构设置为执行工作改革的突破口,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的明智之举;人民法院原有的执行权集中由执行员个人行使存在的弊端必须通过改革才能解决,会议果断地提出普遍建立健全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也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选择。执行机构改革既是当前执行工作改革的重中之重,又是强制执行法主体定位的前提和关键。许多法院明确表示,要乘这次会议之东风,迅速推进执行机构改革工作,并毅然决然地着手进行新的策划。可以坚信,有了这次会议确定改革的明确态度和意见,执行工作改革就一定会迅速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