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范围来讲,执行工作的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一些不足之处。第一是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发展不平衡。少数地区至今仍然在等待观望,按兵不动,或者是片面理解,单向发展。而不是全方位进行改革。这个方面的问题应该说从高院到基层法院都有,但只是少数,已经不构成主流。我希望目前认识上和工作还比较落后的地区要迎头赶上去,在执行工作改革中不要自我孤立,而应该积极参加到改革的潮流中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一起发展、一起进步。最高法院执行办准备在近期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考察、分类指导,指导、帮助一些地区的执行改革工作。第二是在执行工作改革指导方面,宏观指导上问题不大,坚持了执行工作改革的原则,把握了发展方向,保证了执行工作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但是,微观指导上没有完全到位,造成了实践当中改革的具体做法上不够统一,当然这个责任主要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由我们执行办来承担。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改革的指导,不仅要加强宏观指导,而且也要加强微观指导。现在这些工作我们也正在做。浙江高院印发了一个执行工作改革的方案,这个改革方案既有宏观指导的内容,更多的是微观指导内容,非常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也正在起草文件,将就整个执行工作的改革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第三是调查研究的力度还不够,理论的说明跟不上。我在广州会议提出要夯实执行工作的理论基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执行改革工作的经验,而且要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要运用成熟的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执行工作改革,这个方面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这个任务主要是由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来承担。第四是具体工作上,有一些地方有走偏的现象,他自己认为是在改革,但他这种改革有点似是而非。这里面有一个理解的问题,认识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对我们的执行权,对它的基本属性,对这项权力运行的特殊性和规律性认识不足。所以有的地方法院在进行执行工作改革中,把执行权都肢解了,把执行中的有些权力分配到其他部门去了,这就有问题了。有的地方甚至成立了什么法警执行局,就是把执行的实施权完全交由法警去行使,这样搞恐怕不行。似是而非的东西还有,我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当然这些现象的存在,与我们没有及时地加强宏观和微观指导、没有正确的引导也有关系。改革往往是自发性的。因认识上的原因,出了一点偏差没有关系,纠正就是了。在改革当中,出现一些毛病,出了一点偏差,这都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的改革没有先例可循,我们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和发展,有些东西一时认识不准确或者有点失误,这都是很正常的,我们不应该去批评他,至少他改革的精神是要鼓励和肯定的,重要的是要加强正确指导、正确引导。
三、今后怎么办
执行工作改革已经在全国法院全面铺开。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现在再来谈改不改的问题,已经没有意义了。我也希望大家不要再在这个问题上作文章,再去费脑筋,再去浪费时间了。现在我们所关注的是如何改的问题,这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执行工作改革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应该说是正确的。我们现在所提出的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既有法理基础,也符合实际需要,应该充分肯定执行工作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应该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执行工作改革的大气候已经形成,没有任何一项改革--我说的是法院工作改革,像执行工作改革这样,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凡是执行工作改革比较到位,特别是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和人财物比较到位的地方,都无一例外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黑龙江省改革执行工作体制,执行局是副院级,局长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内设机构是正处级,为全省执行人员增编1080个,拨付专项经费1000万元,没有省委、人大、政府的支持,这样重要的政策支持、这么大的投入想都不敢想。同时,也没有一项改革,像执行工作改革这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去年的执行工作座谈会,中央的主要新闻单位都派人去了。大家都注意到了,执行工作座谈会的新闻上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发了消息,《人民日报》、《法制日报》都是发双条新闻,这样一种报道的规格类似于全国法院一类会议的报道。这几家大报还经常主动向我们索要执行工作改革进展情况的信息。法学理论界对执行工作改革也很关注。去年年底,全国民诉法研究会在广州召开了执行改革专题研讨会。反响强烈。同时,我认为也得到了广大执行干警的拥护和欢迎。可以说执行工作改革是人心所向,执行工作的改革已经具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坚实的群众基础、坚实的实践基础。现在我们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可以说是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所以我一直强调抓机遇就是这个道理。我们执行工作改革可以说是抓住了最后一个机遇,或者说是机遇的尾巴,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把这个尾巴抓住不放,千万不要再错过机会了,如果这一次再错过了,今后要改就很困难了。再就是执行工作改革所取得的初步成果,反过来也证明执行工作的改革是正确的。执行工作的改革为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整个法院的司法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是在新的世纪、新的形势下,执行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的希望所在。
关于下一步工作,总体上讲,我们仍然应该按照中央11号文件,中办发[2001]9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0]3号通知和《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地方法院机构改革座谈会和广州执行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以及去年“9·29”、今年“4·27”的两个明传电报的要求继续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的全方位改革。一个全面推进,一个全方位改革,两个“全”字要很好地领会。其中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要力争在今年底全部到位,也就是说要和我们地方法院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同时要抓好机制的建立和方式方法的改进。明年的工作重点,是要抓整个执行工作改革的巩固、完善、深化和发展。当前的工作重点应该抓住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