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浙江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2001年6月8日
同志们:
首先我非常感谢浙江高院邀请我和葛行军同志来参加这次会议.让我有一个向地方法院、向实践学习的机会。我来参加这个会议是经过肖扬同志批准同意的,可以说这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特别是肖扬院长对浙江全省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特别是对执行工作和执行工作改革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这个会叫“浙江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会议”,专门就执行工作的改革进行研究和部署,据我所知,在全国是第一次。而且这个会放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执行工作改革试点市绍兴市召开,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这次会议都是一把手参加,从高院到中院都是一把手,足可以看出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和执行工作改革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的改革在浙江省已经是一把手工程了,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昨天童副院长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张院长刚才作了重要讲话.这两个材料我事先在北京就看过。我认为这两个讲话的内容都是非常丰富的,比较全面,也比较准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改革的基本精神,同时也体现了浙江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和改革的实际。所需要传达、贯彻落实的是张院长的讲话和童副院长的报告。我想借这个机会对执行工作改革的有关问题.为大家提供一些情况和信息,有一些是我个人的理解,不一定准确。我想讲三个问题。第一个是执行工作改革问题的提出,也就是大家关心的为什么要搞改革,为什么这个时候提出来要搞改革的问题。第二个是到目前为止全国执行工作改革的进展情况,也包括浙江的一些实践情况。第三个是下一步怎么办。工作重点是什么。
一、问题的提出
问题的提出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个就是执行工作改革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更不是个别人的心血来潮,也不是学者们、理论家们闭门造车的产物,而是时代的要求,是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客观实际的需要。首先,我们认为执行工作改革是时代的要求。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改革的时代,改革可以说是时代大潮。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循序渐进地全面铺开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直接结果是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整个社会处在一个转型时期,这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大的历史背景。执行工作改革绝对不是孤立进行的,从大的历史背景上看是我们整个国家改革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法院工作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执行工作改革又是法院工作改革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各方面都在进行改革。但是我们说改革是历史的大潮流,并不是说盲目地跟潮流、赶时髦。不需要改革的东西也去搞改革,不是这个情况。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之后,执行工作这一块不能成为世外桃源,它必须要跟上去。肖扬同志可以说是改革家,大家注意到他的人生轨迹,特别是担任领导干部以后。从担任广东省的检察长就开始搞改革,进行反贪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到高检以后继续推行这项改革并走向完善。到司法部以后大力推行律师管理制度和公证管理制度的改革。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仍然是高举改革的旗帜,全方位地、全面地推进法院工作的改革。他有两句名言:人民法院要做好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希望在改革,出路也在改革。这句话他在很多场合讲过,有时候他是反过来讲的:不改革就没有希望,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从这两句话,可以看出肖扬同志的改革意识是非常强的。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整个法院工作的改革全面启动,执行工作怎么能例外呢?不能例外,必须要跟上去。更何况这一块是我们法院工作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法院的业务工作就是两大块,一块是搞司法审判,一块是搞强制执行。这两块各有其特殊性。在工作开展和权力运行的规律上,各有其特色,权力的属性也不完全一样。所以在改革的大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必须跟上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进程,必须跟上整个法院改革发展的进程,及时地启动执行工作的改革,这是一个大背景。
其次,执行工作改革是形势发展的要求。2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个变化可以从很多角度进行观察,可以说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根本变化。从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主体密切相关的分配关系,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一直到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个深刻变化高度概括就是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这跟计划经济时代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种多样化发展趋势对我们整个社会的转型,影响是巨大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问题直接或者间接地也反映到了我们司法工作当中来,反映到了我们执行工作当中来。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目标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市场经济到现在为止是什么状况呢?应该说还处在初始阶段,或者叫初创阶段,还是非常不完善,非常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平等竞争原则。应该说这些东西在我们目前这个状况下,还有很大的差距。相反我们的经济秩序是比较混乱的,为什么中央提出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因为存在很多混乱状况,从宏观到微观都有很多的问题。从80年代到90年代,我们都经历过的,金融秩序的混乱状况导致了多少法律纠纷,产生了多少的案件?到现在为止,仍然也是我们司法裁判和执行的难点之一。1992年后加快发展,但有些地方的盲目发展,形成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又带来了多少的矛盾和纠纷,留下了多少抛荒地、烂尾楼,这又给我们的司法裁判和执行造成了多大的难处啊?在全民经商的时候,又带来了多少的问题?党政军民学,大家都经商,一整顿又留下了多少的问题。现在涉及政府的案件,涉及军队的案件都是执行的难点。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乱担保,又造成了多少的问题。还有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虽然都是在发展过程当中产生的,但都是我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都是无法回避的,在我们司法裁判和执行过程中都有直接反映。更不待说那些因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矛盾纠纷。这些都是当前我们审判和执行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还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又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有些同志说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什么大的动作,不能这么看。依法治国就是大动作,是最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方略提出来以后,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来讲,法院的工作、司法裁判的工作首当其冲,任务非常繁重。过去有矛盾有纠纷可以找政府,现在是找法院了,案件大幅度上升,这是根本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对人民法院有非常高的期望值。另一方面是我们并没有具备相应的条件。无论是从思想认识,到我们的司法体制,执行体制,到我们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的基本工作条件和外部工作环境,可以说是无一具备,但是形势发展是不等人的,非常快。依法治国方略确定之后,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各类案件像潮水般地涌来,你能说我们不管吗?不能不管啊。所以这个方面形成强烈的反差,这就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