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注意坚持去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祝铭山副院长提出的“两个不变”,即执行人员任命审判职务不变,执行机构涉及执行案件的裁判职能不变。机构改革必须强化裁判职能,确保执行人员依法行使裁判权。在强化裁判职能的同时,应当积极探索对执行权运行的监督机制。有的法院实行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方式,力求建成裁判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新机制,很有现实意义。改革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步发展。我们讲有一点闯劲、冲劲,并不是讲可以乱来。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看准了就要不动摇,往前走下去,看不准的可以继续探索,总结经验,等有把握了再往前走。在具体选择改革措施和方法以及改革时间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的差异性,不搞绝对化、一刀切。上级法院要正确引导,要加强分类指导,注意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解决矛盾和问题。改革的各项工作都要做细做实,切不可因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而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3.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模式。当前,执行机构改革是重中之重。进行机构改革的目的是要为新的执行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提供一个有效载体,否则新的体制和机制都可能流于形式。中央11号文件从去年7月下发,到现在一年多了,还有相当多的高级法院没有形成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体制,或者是徒具虚名而没有实际发挥作用。原因可能有多种,但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这种体制是悬空的,是虚设的,没有一个有效载体。可能有的同志会提出来,执行庭就是有效载体。事实上,执行庭承受不了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因为我们过去定位执行庭是单纯的审判业务部门,作为审判业务部门,上下级关系只能是监督指导关系。可见,由执行庭这样一个部门来行使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权力,跟其职能是自相矛盾的,严格说也是越权的。所以,执行机构改革问题就必然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了,虽然这项改革难度很大,任务艰巨,但势在必行。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对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问题,可以说至今尚未形成共识。我个人认为,统一管理就是统一领导。因为从执行的实施权、命令权的角度讲,它是一种司法行政权。行政权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一种管理权,上下级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正因为行政权是一种管理权,所以讲统一管理实际上就是统一领导,反过来讲,通常我们讲行使领导权,实际上也就是行使管理权。这从法理上讲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在执行工作上,统一管理权如何体现呢?一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执行工作开展上具有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权力;二是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委托、受托案件;三是下级法院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级法院的同意,新调任执行工作的人员要报上级法院备案审查。概括起来是要管住“两头”,一个“案头”、一个“人头”。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立法把执行权放在人民法院客观上就是司法权和行政权两权合一,交叉行使,必然要实行双轨制,这是我们长期没有认识和解决的问题,应该说是中央11号文件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为了消除一些高级法院的疑虑,也是为了答复下面的一些请示意见,今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
改革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在重申去年24号明传电报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对执行机构改革问题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同时明确指出“根据当前执行机构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新执行机构统称为执行局”,并推介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局,内设3个处级单位,既有行使司法职能的执行庭,又有行使行政职能的综合处,包括执行局长、执行庭长在内的执行法官统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有力地强化了执行机构的司法裁判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经验做法。我们认为这一做法可以作为全国法院执行机构改革的参考模式。大家知道,机构的问题、人员编制的问题、干部职级待遇的问题,都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而是地方党委、政府的权限。我们只是在总结推广地方法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希望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开拓进取,以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尽快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的新的管理体制。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司法解释和执行立法建议工作。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必须善于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由于我们长期被执行难所困扰,长期注重执行实务工作,我们的执行调研工作相对还比较薄弱,亟待加强。调研工作是我们搞好其他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主要途径。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还要逐步认识执行工作特殊性和规律性,正确地把握这一工作的前进方向和发展进程。这个问题我们过去考虑的不多,我们的眼睛主要盯在了执行实务上,我们的工作着重点,主要放在考虑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在组织起草强制执行法的过程中,遇到大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当前加强调查研究,首先也要解决好认识问题,要认识到调查研究工作,对我们推进执行工作改革,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以及加强内部的管理制约,规范执行秩序都非常重要。要增强调研工作的紧迫感。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坚持两手抓,虽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明确的,但调查研究的这一手我们还是要抓住,新世纪到来之际,更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具体讲三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