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教育,全面提高执行干警素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同其他审判工作相比,起步较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好队伍整顿和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中央11号文件明确提出整顿执行队伍的要求,多数法院认真落实,已坚决地把不适应执行工作需要的执行人员调离执行岗位,并充实了一些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审判干部。但少数法院却继续将一些不合格人员调任执行员。我们确实有一些领导同志认为执行工作是人人都会作的,其他审判岗位不适应的就放到执行庭来;没有法律文凭、文化层次比较低的也往执行庭里放;这无论如何也不能说这些法院领导是重视执行工作的,相反这说明我们一些领导对执行工作认识的层次是很低的,甚至有些是有偏见的。地方法院的机构改革很快就要启动了,各地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时机,加强执行队伍的整顿,要通过双向选择,择优选用,把一部分不合格或者不适应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清理、分流出去。今后新调任执行工作的人员,应报上级法院备案审查。
同时,要继续抓好对执行干警的教育培训。一些法院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执行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有的省办了全省法院执行庭长业务骨干培训班;去年至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法官学院开办了3期执行干警培训班,培训了高、中级法院的执行业务骨干180余人。今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对今后一段时间和十五期间全国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从明年上半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开办执行干警培训班。各级法院也要继续以多种形式搞好执行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与此同时,要大力提倡在岗自学,要在执行队伍中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的文化和法律素养。
3.规范执行,坚持用制度管人。司法公正的核心是程序公正。就执行工作而言,维护司法公正就要在规范执行秩序上下功夫。要靠创立和完善制度去规范执行秩序;要以改革的精神和思路去创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执行秩序的工作重点是要尽快在执行机构内部建立、完善分权制衡机制。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这对执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过去那种执行案件由执行员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必须切实加以改变。如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的分权制衡机制,实践中一些法院已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三权分离”,开庭听证辩论.案件流程管理,排期限期执行等改革探索都很有创意,很有实践价值。各地法院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大胆改革。高级法院对实践中的改革经验,要善于发现并及时总结推广。最高人民法院要及时将成功的经验吸纳到《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并随时通过司法解释指导工作。
规范执行秩序,还要从严格审判纪律,加强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对于那些对上级法院的意见和决定故意拖延、顶着不办,或者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的,必须坚决予以纪律追究。同时,工作中上级法院要注意用好监督手段,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的错误行为,该批评的必须批评,该通报的坚决通报,该裁定撤销的应依法裁定撤销。对此,我们绝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今后高级法院要注意抓好对辖区法院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要抓好对高级法院的监督,如果再发现对上级法院的意见、决定顶着不办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进行执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执行工作的改革涉及到执行管理体制、执行机构、内部运行机制、还有执行的方式方法等四个方面,但核心是管理体制的改革。司法实践已经表明:建立健全新的执行管理体制,必须实行改革。改革已经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强大动力。
1.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执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改什么,怎么改,现阶段并没有既定的答案,也没有先例可循。根据肖扬院长在去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应当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只要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和效率,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就可以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改革。改革是群众性的事业。必须要走群众路线,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我们要尊重地方法院和广大执行干警的首创精神。事实上,我们现在所取得的执行工作管理方面的改革成就,正是各级地方法院和全体执行干警在艰苦的探索中取得的。从当前情况看,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在纵向上,高级法院在辖区内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新的执行机构统一行使行政领导和司法监督双重职权;在横向上,建立完善以委托执行为主的新的工作格局,为跨高级法院辖区执行案件最终实现全部委托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在内部工作管理上,建立健全执行权的分工行使、互相监督、有章可循、管理规范、利于效率与公正的新的运行机制。
2.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执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选准突破口,找准切入点,使改革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执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律的依政策,没有政策的依实践,没有实践的依理论。这里所说的理论,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和强制执行理论,同时要参考借鉴国际的通行做法和国外的成功经验。只要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进行探索和改革。改革还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接受人大的监督。改革既要抓制度创新,更要抓观念转变,就执行工作的改革而言,首先要抓观念转变。改革就要敢于冒一点风险,敢于打破不合时宜的旧的条条框框,因循守旧,抱残守缺,按部就班,虽没有什么风险,但也不可能有什么作为。改革是全新的事业,没有先例可循。改革就要有一点冲劲,有一点闯劲,要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四平八稳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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