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抓好清理积案工作。目前,全国法院还有87.6万件未结执行案件,占全国法院至今年8月底受理执行案件总数的40%。今年9月27日,最高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对清理超审限案件作了动员部署。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
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务求年底前全国法院清理超审限案件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真正实现案件收结的良性循环。清理执行积案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要动员一切力量,千方百计,群策群力。真抓实干,力争尽快实现执行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就执行案件而言,关于良性循环是否可以确定这样的标准:及时依法收案,正确适用执行措施,可实现的债权得到实现,绝大多数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执结,达到当地收结案件比例的大体平衡。
6.严肃处理暴力抗法事件。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使执行工作的开展更加艰难。我们首先要通过公正裁判、规范执行秩序及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可能地避免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特别是对于在执行阶段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在实体上有错误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审判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绝不可盲目地、机械地强行执行而引起矛盾激化。暴力抗法事件一旦发生,一定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为首策划、组织、指挥者及主要行为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抗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对其退让、迁就、放纵,既不利于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也不利于教育群众。各地法院对暴力抗法的成因应认真分析,对成功处置暴力抗法的经验以及工作的失误和教训,应认真加以总结,用以指导执行工作,使坏事变为好事。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暴力抗法事件通报制度。高级法院对本辖区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要在得知后24小时内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要一事一报,逐案登记上报,同时抄报同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纪检、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与公安、检察机关就及时有效地制裁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联合签发通知,进一步树立执行权威,强化执行意识,维护执行秩序。各级法院要特别关心执行干警在执行公务中的人身安全,要强化我们干警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害和不必要的牺牲。可以考虑为执行干警出资投保人身安全险。
(二)加强内部的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执行乱问题。全国3万多名执行干警每年承担着办理200余万件执行案件的艰巨任务。大家长期战斗在第一线,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千辛万苦,任劳任怨,有的甚至流血牺牲。应当说,我们的执行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不能因此而对我们工作中客观存在的执行乱问题视而不见或回避遮掩。事实上。在少数执行人员的工作中,乱执行带来的恶劣影响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特别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执行干警占全国法院人员数的1/10,而在全国法院每年违纪违法干警中,执行人员竞占1/3,问题的严重性已是不言自明了。人的自觉性是有限的,完全靠自律是不行的。必须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否则,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很难不出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忧患意识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感。要在集中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同时,下大气力解决执行乱的问题,决不能让执行乱贻误执行工作大局、影响法院形象、损害司法权威。
1.端正认识,提高规范执行的自觉性。在前面我已简要列举了执行乱的种种表现,这些表现足以令人触目惊心。应该说,执行乱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了。各级法院的领导应当充分认识到执行乱问题的危害极其严重,一是严重损害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恶化社会公平交易环境,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二是严重扭曲了社会观念,人们正是从个案的错误执行中,淡化了对人民法院的信赖,动摇了依法治国的信心;三是严重加剧了执行难,今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的人大代表批评说,“法官制造执行难”,这不能不令人震撼。执行难固然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执行工作秩序较乱,也是加重执行难的一个因素。四是严重削弱了执行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应当看到,执行乱正在严重腐蚀着人民法院的干部队伍,正在严重危害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乃至整个审判工作的大局,对其危害作用绝不可低估。各级法院领导和执行干警应充分认识到治理执行乱与解决执行难是统一的,不是矛盾的。执行乱的问题不解决,养痈遗患,只能加剧执行难。我们治理执行乱的问题,从严自律,绝不是否定过去的成绩,也不是改变执行工作的主攻方向,更不会伤害广大执行干警的积极性。相反,我认为这正是体现了各级法院党组、各级法院领导对广大执行干警的关心爱护。严是爱,宽是害。规范秩序、加强管理、从严自律,就会保护我们一批干部;相反如果对问题视而不见、回避遮掩、放任自流,最终就会害了我们一批干部。当然。我们讲解决执行乱的问题,整顿执行秩序,主要是纳入正常工作范围、在内部进行,对外不搞大的动作和宣传,但内部工作必须从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