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们还要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千方百计地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来关注中央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关注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理解、支持执行工作。要让他们了解法院执行工作是做什么事的,已经做了些什么事,有什么效果,付出了多大的努力和牺牲。要注意培养、发现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加强对执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有条件的也可以以执行工作为题材进行影视剧等各类艺术创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可商有关部门,会同中央新闻单位联合开展全国十佳执行法官的评比活动,执行工作单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也要逐步规范起来,形成制度。各级法院都要十分重视执行宣传工作,对外要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动员群众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内要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正气,鼓舞斗志,调动广大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2.努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途径。解决执行难必须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加大改革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几年来,由于执行难的不断加剧,客观上干扰和影响着我们的改革力度;而几次集中清理积案、开展执行年、执行会战等活动也使我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执行工作的改革进行更深入的思考。执行方式方法虽在不断创造、翻新,但执行难也在不断发展、升级,并呈现出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应当承认,我们原有的执行观念、执行方式方法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需要,因此凡是影响执行效率和司法公正的执行方式方法都必须进行改革。执行工作到底怎么改,是我们这次会议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开会就是为了发扬民主、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当然,从根本上我们是依靠全国法院的实践,依赖于我们广大执行干警的探索和创造。在这方面,一些高、中级法院已经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应予以很好地总结完善。当前,我们对执行工作改革的基本态度是,充分尊重地方法院改革的积极性,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坚持严肃执法的前提下,只要是有利于开展执行工作和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的改革措施,都允许探索,允许试验,允许实践。我们希望各地法院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积累新的实践经验和取得新的改革成果。
3.敢于面对困难,克服厌战情绪。近年来,我们几乎用尽各种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但执行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难免会在我们的执行队伍中滋生一种畏难、厌战情绪。这种畏难、厌战情绪直接关系我们整个执行队伍的精神状态,直接影响我们的战斗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首先是各级法院的领导思想上要明确,解决执行难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执行难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有赖于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提高,最根本的是有赖于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然而,这些条件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因此,执行难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通过几次执行会战就能解决。我们要看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但不能因此丧失信心,还要看到有利的因素、有利的条件。要教育我们的干警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只要我们敢于面对困难,善于解决矛盾,我们所付出的任何努力对最终解决执行难问题都会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要提那种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高标准。要抓住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一个一个地予以解决,一年能解决一二个、二三个问题,积少成多,有那么三五年时间,我们整个执行工作状况就会有明显改观。
4.继续做好委托执行工作。委托执行问题,中央11号文件中已有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专门作出了规定,但委托执行工作依然进展不大,不愿委托或委托后受托法院不积极办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致使委托出去的案件长期杳无音信。有的高级法院虽然制定了辖区内统一管理委托案件的规定.但高级法院自身却没有向外地委托1件案件。从执行工作大的格局讲,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当继续抓好委托执行工作。各地法院也普遍认为,委托执行是解决异地执行的发展方向。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克服狭隘的地域观念,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要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各法院之间做到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整体优势。执行工作确实不同于审判工作,审判工作各地、各级法院可以依法独立地开展,执行工作却不能过多地强调各自为政,而应该树立整体意识、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要认识到经济活动是无界限的,执行工作也是无界限的,全国法院谁都离不开谁,必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北京二中院对受委托执行案件实行五优先原则,近两年来受托的56件案件,75%都执行了。结果是投桃报李,他们在其他几个省的委托执行案件也得到了执行。我想,如果各地法院都能像北京二中院那样对待受托执行案件,全国法院的委托执行工作就有希望了。今后,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从中解剖典型,推广经验。制定规范,尽快使跨高级法院辖区的案件都实行委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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