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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葛行军在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执行乱的危害是很严重的。第一,损害了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恶化社会公平交易环境,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二,它扭曲了社会观念,人们从个别案件的错误审判、错误执行来怒骂司法不公,法院公平的形象被丑化,依法治国的信念也被动摇;第三点危害就是加剧了“执行难”,执行人员要么消极执行,要么违法执行,要么阻碍执行,要么盲目执行,必然会使“执行难”难上加难,所以在人代会上有的代表说是法官制造“执行难”。
  执行乱的原因是什么?有这么几个原因:第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有的法院受制于地方,损害外地和中央企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一个中级法院在执行中直接裁定将银行的债权转股权,这些错误的做法在各级法院都存在。第二就是利益驱动,有的法院自办评估机构,操纵评估结果,取悦于一方当事人,同时又收取高额评估费;有的法院搞“共建”活动,即搞钱权交易,又在执行中偏向“共建”的企业;有的执行人员与拍卖机构联手暗箱操作,从中渔利,尽管我们采取了很多限制性措施,也难以完全控制;有的法院开设典当行,参与关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很难让老百姓相信你能公正执法。第三就是执行队伍素质差,不合格的人员不断加入。有一个法院的执行庭被称为“司机班”。第四就是有些干部坐不住,学习精神比较差,做人的正直理念和正义感较差,尤其不注意职业道德修养,被老百姓戳脊梁骨自己还不知道,整天耀武扬威。另外,我们最高法院监督不严,也有责任,最高法院仅仅在1997年通报批评过1例,以后就再没有过,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执行乱的背后,出现一个怪现象,正不压邪。第五就是执行工作管理的片面性,执行观念落后。在清理积案中各地采取大会战、执行风暴、假日行动,搞指标管理,执行人员身穿迷彩服,警车响。“广州会议”以后,不再提执结率,有些法院上报的高执结率,都是虚假的。第六就是本院执行监督机制运行不够顺畅。这涉及到执行立案的改革、办理案件的职责分工,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执行案件的对口管理还不够一致。另外还要提一点,执行办是最高法院一个有权力和有能力的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在最高法院各审判庭中也不在最后,但是有些高级法院执行局的同志对当事人讲最高法院执行办没什么权力。最高法院执行办是个职能部门,代表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高级法院对我们执行办有意见可以提,对当事人说这些合适吗?
  从总体上看,执行乱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但如何解决呢?首先要进行自查,把执行队伍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各执行局开展自查活动。上海高院就开展了“整治执行乱,遏制执行难”的整顿活动。已成立执行局的这20个高级法院回头看一下,排查一下执行乱的问题,纠正错案,通报批评错误,同时要表彰先进,自查结束以后还要上报。通过自查活动,使执行人员达到做人公正、执行公正的严格要求;增强公平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形象意识、人权意识、忧患意识,增强执行法官的良知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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