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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葛行军在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二是违法执行,有329件,占总数的48%,其中主要是反映这样一些问题:有的是逾期受理执行;有的是执行不公,不按顺序执行,或者不按公平原则分配执行财产;或者对被执行财产估价过高,造成执行不能够开始,迫使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苦果,或者故意低估,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最近我们发现有一个法院,两亿多的资产低估成几千万元处理掉了;有的不经过评估拍卖、变卖,就裁定以物抵债;有的公然超标执行,并且知错不纠;有的是乱变更被执行主体;有的违法执行到期债权;有的明知错误执行了案外人的财产却拒不纠正;有的还不顾法律和事实,搞重复查封,重复冻结;有的不经批准就羁押人大代表,引发事端,或者将外地人押回本地拘留;有的强行裁定将债权转股权;有的否定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协议;有的迫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的无端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有的竟长期占用执行款项,侵吞利息;还有的挪用执行款项,造成执行款项流失;有的因执行时侵权被确定承担赔偿责任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针对这些问题,老百姓指责我们执行法官权力太大,可以说违法执行的情况各级法院都有。
  三是阻碍执行,两地法院之间阻碍执行的64件,占执行乱案件的7%,其中反映有些法院以执行本地案件为名,将债务人的财产全部查封,保护起来,对抗外地法院的执行。有的与当地债务人同谋抗拒执行,甚至函告本地的金融行政部门不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有的帮助本地债务人搞假破产,以逃避债务并堂而皇之地上报,请上级法院协调,借以维护本地当事人的利益;还有的霸气十足,老子天下第一,拒不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协调和指导,甚至公然对抗最高法院的指导、协调和批复的意见,坚持错误,我行我素。我们陆陆续续成立了执行局。在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体制下,这些情况还仍然存在。
  四是盲目执行,主要是讲执行难的案件,有265件,其中有实体错误的案件是141件,这一类案件的实体错误都是很明显的。有的错定合同性质,有的错定合同效力,有的错定了合同责任,有的确定债务数额有误,有的将刑事诈骗案件当作经济纠纷案件来审理,有的以裁定代替调解书、判决书。按照肖扬院长关于错误的判决都不要交付执行这个要求,其做法显然是错误的。但是这种情况下,我们还盲目地执行,甚至加大力度执行,引发事端。本来裁判就不公,执行再告急,不是错上加错吗?现在在新的理念下,对生效的错误裁判不改判,这种情况就更加突出。上述存在的这些问题呢,反映的是1998年和1999年的情况,2000年至2001年也是这种状况,没有大的变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加强执行队伍作风建设这个意见上,容不得姑息,各执行局局长要把这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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