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要深化改革。要抓好执行局组织形式下的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改革。执行局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改革的成果,同样也需要在改革中巩固、提高、规范和发展。
首先是巩固。执行局两级班子建设,非常关键,带头人一定要选准,队伍建设一定要搞好。现在有些法院改革已经结束,有些法院正在进行。我们希望通过改革,优化执行队伍,吸收一些优秀的法官到执行队伍中来,将那些不合格的人员分离出去。所以,我们讲巩固改革成果首先是组织巩固。我们要抓住当前机构改革的机会,把班子建设好,把队伍建设好。关于执行局长要不要高配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我认为可以高配,也应该高配。这次来了20多个高院的执行局长,至少一半是高配的,黑龙江高院的执行局长还进了党组。但是就全国而言,这种状况还不理想。这个问题的解决虽然有难度,但我们的工作还是有余地的,就看我们怎么去做工作,怎么去争取。除了组织巩固外,抓巩固还要反复强调加强廉政建设,打牢廉政根基。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三分之一违法犯罪的问题发生在执行这一块,去年情况有所好转,下降为20%左右。当然,这是一个动态的情况,但20%也就是1/5,不仅数量居高不下,而且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比较严重的,所以廉政建设一定要抓住,一开始就要把根基打牢。
其次是提高。执行局是新型的执行机构,如何展开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也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包括领导水平。各个地方在改革中都有自己的一些好的经验,相互之间要加强经验交流,取长补短。我过去强调过,执行工作不能各自为政,而应强调通力合作,全国一盘棋,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包括工作经验的交流,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是规范。改革的初期更多的是探索前进,摸着石头过河,相对来讲,很多方面不是十分完善,不是十分规范。执行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就表现在工作能不能走向规范化,这一点非常重要。改革的初期我们不能提这个要求,但当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我们必须提出规范化的要求,要把我们改革的措施逐步地上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上升到司法解释的层面,最后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最高的规范,就是法律规范,还有司法解释的规范和执行制度的规范,执行改革的成果最后要反映到这方面。
第四是发展。事物都是在不断地发展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定一个终极目标,执行改革也是一样。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执行工作改革现在也仅仅是个开始,今后怎么改,今后的执行工作改革如何发展,这要取决于全国四级法院执行局和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执行工作改革发展到今天,严格地讲不是哪一个人意志的体现,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只要符合司法工作的规律性,符合执行工作的规律性,改革就是有生命力的。所以深化改革最终要落实到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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