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的通报
(建城[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委、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市容园林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
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388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组织专家考察评审和社会公示,并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授予浙江省安吉县“2009年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北京市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环境整治项目”等34个项目“2009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希望获奖城市和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戒骄戒躁,继续扎实开展工作,争取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获奖城市和单位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推动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
中国人居环境奖
浙江省安吉县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1、北京市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环境整治项目
2、北京市门头沟区樱桃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
3、天津市华明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
4、天津市海河两岸宜居家园工程项目
5、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改善项目
6、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宜居城镇建设项目
7、重庆市湖广会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8、河北省廊坊市绿色生态走廊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