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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树立文明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

  (四)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落实力度,结合本地实际,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殡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重点,争取在清明节前后出台一批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五)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殡葬改革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经验,宣传先进模范事迹。要帮助群众正确区分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服务项目、殡仪馆服务与市场中介组织代理服务之间的差别,辨别“黑中介”、“消费陷阱”等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明白消费。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4日)

  1.3月初,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2.3月9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各地按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4.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开始运转。

  5.3月14日之前,各地按照民政部设置观察点的要求,设置本地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观察点,并将《2010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11日)

  1.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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