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办函〔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民政部制定了《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提早应对2010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确保群众祭扫安全,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祭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民函〔2010〕2号)精神,充分认识优质服务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优质服务月”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宣传殡葬优质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殡葬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