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深化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加强国家一级博物馆(以下简称一级博物馆)的管理,提高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推动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国家文物局拟开展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鉴于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为积累工作经验,完善评估制度,我局决定委托中国博物馆学会于2010年3至9月份首先开展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试点依据《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附件一、二、三)进行。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现场复核三个环节。评估内容包括: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公共关系与服务、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等。本次评估周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均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试点工作,于2010年4月30日前经由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向中国博物馆学会提交《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附件四),并派员参加有关培训。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学会将在一级博物馆中分类确定15%的博物馆进行现场复核。

  三、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试点工作,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评估,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协调和支持。请各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评估试点联络工作,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报送中国博物馆学会。

  四、本次评估试点结束后,中国博物馆学会将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报告》。《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中关于各博物馆的评估结论将进行内部通报,不向社会发布,但作为今后正式评估时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辛泸江、支小勇

  电话:010-59881609
  传真:010-59881573
  电子邮件:carlyle@yeah.net

  中国博物馆学会:赵永芬、李晨、朱磊

  电话:010-64040068
  传真:010-64043638
  电子邮件:zgbwgxh@sina.com

  附件:1.《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

  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4.《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样本)

  5.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一级博物馆(以下简称一级博物馆)的管理,规范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一级博物馆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旨在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提高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推动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评估内容包括: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公共关系与服务、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等。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定期组织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评估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学会(以下简称:博物馆学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组织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发布评估通知;
  (二)监督协调评估工作;
  (三)审核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 博物馆学会负责实施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修订评估规则、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
  (二)受理评估申报;
  (三)开展评估工作;
  (四)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文物局审核。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协助组织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评估;
  (二)审核评估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为评估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
  第八条 一级博物馆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填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以下简称评估申报书);
  (二)确保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准备评估申报书所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备现场抽查复核。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九条 一级博物馆应在评估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按照评估通知的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向博物馆学会报送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 博物馆学会于申报截止之日起15日内对评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协调申报单位补充完善评估材料。
  第十一条 博物馆学会组织开展评估活动。评估活动分为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抽查复核。
  第十二条 定性评估采取专家通信方式。
  (一)定性评估工作应于评估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束后15日内完成。
  (二)定性评估按“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一级评估指标分组进行,每组专家为不少于3名的奇数。
  (三)定性评估由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定性评估内容进行评价打分,并写出书面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 定量评估
  定量评估由博物馆学会汇总评估申报书中的有关量化数据,运用专门的统计计算系统进行处理,自动生成定量评估分值。
  第十四条 抽查复核
  (一)抽查复核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结束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各抽查复核组至少包括3名专家,博物馆学会指定1名专家担任抽查复核组组长。
  (二)抽查复核由博物馆学会分类、随机抽取10%左右的一级博物馆,对照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三)抽查复核组根据现场抽查复核情况,写出书面复核意见,提交博物馆学会。

第四章 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 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抽查复核结束后,由博物馆学会负责组织撰写评估报告,并拟定初评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审定。
  第十六条 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初评结果,由博物馆学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初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
  第十七条 初评结果公示期满后,由博物馆学会将公示情况报送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 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一级博物馆,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改进。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将被取消“国家一级博物馆”称号。
  第十九条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一级博物馆,将被取消“国家一级博物馆”称号。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未按评估通知如期报送申报材料且未申明正当理由的,按自动放弃“国家一级博物馆”称号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 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于公示期内向博物馆学会提交书面意见及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评估专家应从国家文物局核定的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二十四条 评估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参评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估专家及评估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单位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五条 参与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在评估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工作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评估中如发现参评单位弄虚作假或申报材料严重不实的,将被取消“国家一级博物馆”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1.1. 评估指标体系编制目的、原则
  1.1.1. 评估指标体系编制目的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的编制目的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提供标准和依据,规范运行评估工作;二是通过确立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明晰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发展方向,为贯彻实施对博物馆“分级分类管理”提供支持。
  1.1.2. 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原则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的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确保评估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1. 系统性原则
  明确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定位,把握博物馆的基本属性与功能,以确保指标体系内部各指标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使该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地评判一级博物馆的实际运行状况。
  2. 科学性原则
  主要体现在:①特征性,指标应能反映评价对象的特征;②准确性,指标的概念要清楚,含义要清晰,内部各指标要协调统一;③独立性,指标体系中各指标间不应有很强的关联性,不应出现过多的信息包容、涵盖。
  3. 导向性原则
  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运行评估目的,指标体系设置应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反映国家和社会对一级博物馆的发展要求,引导、规范一级博物馆的发展方向,同时带动二、三级博物馆以及其他基层博物馆的发展。
  4. 可比性原则
  指标体系设置应具有可比性。首先,指标体系应确保一级博物馆对自身运行状况进行纵向对比;其次,指标体系应确保所有一级博物馆进行横向对比,从而充分实现运行评估的目的。
  5. 可行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考虑现实的可行性,指标体系应适应评估的方式,适应评估活动对时间、成本的限制,适应指标使用者对指标的理解接受程度和判断能力,适应信息基础。
  6. 动态性原则
  博物馆运行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且国家一级博物馆体系也处在不断建设和发展过程当中,因此,国家一级博物馆指标体系应根据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实际发展阶段和变化在一定范围内可进行动态调整。
  1.2.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定性评估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估指标体系。

  1.2.1. 定性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定性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如图4-1所示:
  图4-1 定性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图(略)
  1.2.2. 定量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定量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如图4-2所示:
  图4-2 定量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图(略)
  1.3.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详细说明
  1.3.1.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定性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考察要点

藏品管理

20%

藏品搜集

5%

a)    根据自身的性质、特点和具体任务,制定本馆的收藏范围、搜集方针,并公布于众;

b)    通过合法途径搜集具有收藏和陈列价值的文物、标本资料,以充实馆藏。

藏品保护

8%

a)    藏品保存、展示环境的温度、湿度能够维持在标准范围内;

b)    按照文物修复的相关规定修复文物。

藏品保管

7%

a)    未发生因提用、运输、陈列展览而造成藏品损毁不可修复的事件;

b)    账目清晰、编目详明、档案资料完备,信息登录及时规范;

c)    藏品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

科学研究

20%

学术活动

8%

a)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博物馆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研究目标、重大学术活动,积极发挥学术指导作用;

b)    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文博领域其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结合本馆藏品保护、研究和利用等方面的需求,开展合作研究;

c)    举办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学术会议。

代表性研究成果

12%

a)    有关藏品价值、观众需求、博物馆管理等方面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b)    有关藏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

35%

基本陈列

5%

a)    有计划地对基本陈列中的展品进行更新;

b)    根据学术研究、藏品研究等成果对基本陈列内容及时作出调整;

注:对基本陈列进行改陈或作出重大调整的,可参照代表性原创临时展览的有关标准进行考核。

代表性原创临时展览

15%

a)    展览主题明确,符合博物馆自身定位及馆藏特点;

b)    展览内容逻辑框架结构严谨、脉络清晰,所传播的信息准确科学,能够体现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

c)    展览形式紧扣主题,与展览内容形成统一协调的整体,展品、资料和形式之间达到良好的平衡效果,对展品本身及其在展场中的关系做出深层次的表现、烘托和演绎。

博物馆讲解

5%

a)    根据陈列展览的性质、内容、形式、规模以及不同类型的观众需求,设计不同的讲解内容;

b)    不断地深化和丰富基本陈列的讲解内容;

c)    根据观众需求提供多种方式的讲解;

d)    提供英语及其他外国语言的讲解。

教育项目

10%

a)    与所在地区内的中小学建立固定联系,根据本馆特色,结合中小学有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制订教育活动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学习、实践活动;

b)    针对所在地区的社区、学校、企业等需求提供教育服务项目;

c)    有计划地举办专题讲座、论坛等活动;

d)    针对社会特殊需求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项目。

公共关系

与服务

15%

公共关系

7%

a)    根据博物馆年度宣传推广计划,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博物馆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b)    有计划的开展志愿者招募和培训活动,志愿者服务能够满足博物馆和社会服务的双重需求;

c)    具有博物馆之友组织及章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博物馆之友活动;

d)    与国内外其他博物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实现馆际互助与资源共享;

e)    与企业、社会团体、媒体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网络关系,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影响。

公众服务

5%

a)    根据本馆藏品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为公众提供设计优美、制作精良的文化产品;

b)    为社会提供藏品保护、研究等咨询服务;

c)    开展公众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公众需求,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博物馆网站

3%

a)    发布并不断更新有关博物馆及其藏品、展览的信息,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b)    通过网站为观众提供有效的在线服务;

c)    通过网站与公众建立互动联系,并保证用户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d)    网站设计简洁大方,界面友好,方便用户使用。

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

10%

发展规划

2%

a)    根据本馆的定位、使命和发展方针,制订本馆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提出发展目标和任务。

b)    根据规划制订博物馆年度计划,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制度建设

1%

a)    根据本馆的业务活动和管理需求,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b)    根据本馆业务需求,制订相关标准规范,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

5%

a)    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进行风险等级达标,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b)    具有必要的安保制度、设备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为观众提供安全的参观环境。

人才培养

2%

a)    根据本馆的实际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b)    有计划地为员工提供接受再教育的机会,开展员工专业培训活动。


  1.3.2.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定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考察要点

单位

藏品

15%

藏品搜集

10%

藏品搜集数量

藏品修复

5%

藏品修复数量

科学研究

25%

承担项目

8%

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包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横向合作研究项目

其他研究项目

研究成果

12%

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

著作

图录

论文

科普读物、教材

获得专利数

学术会议

5%

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举办国内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

人次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人次

展览与教育

45%

展览

25%

省部级以上获奖陈列展览

原创性临时展览

引进临时展览

输出原创性展览

观众数

万人

教育项目

20%

专题讲座、论坛

中小学教育项目

家庭教育项目

社区教育项目

教师培训项目

其他教育项目

人才培养

15%

中青年人才

引进培养

5%

获省部级(含)以上的荣誉称号和获奖者(50岁以下)

高级职称者(45岁以下)

员工

进修与培训

10%

出国进修(培训)人员(含访问学者)

国内进修(培训) 人员



  附件3:
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一、评估试点目的
  通过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加深对一级博物馆管理运行规律的认识,完善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指标体系等相关制度,为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积累经验。
  二、评估对象和时间基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