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重点研究室主任要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学术民主意识,在研究室的建设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第十条 重点研究室应成立研究室学术委员会,涵盖本地区内与研究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方面的优秀专家,负责指导研究室临床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重点研究室应建立一支年龄、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的可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的高素质临床科研队伍,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学历人员不低于30%。既具备应对传染病的应急救治能力,又能满足研究室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要求。有不少于60%的固定人员参加了所提交的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室应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中医类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的多学科人才。定期举办研究室内学术讲座,聘请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中医药国内外知名专家或学术带头人进行专题培训(每年不低于4次)。于建设期满时引进、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占总固定人员数的30%以上。
第十三条 重点研究室应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尤其是院内应急协调机制,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临床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 国家、地方和项目依托单位均应当投入相应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在重点研究室的科研活动、技术支撑、机制建设、人才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并对经费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
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
第一条 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充分体现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性疾病的特色和优势,及时了解掌握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按照《
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的要求主动承担防治任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传染性疾病,努力成为防治传染病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了解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具备处理法定和新发传染病的基本能力。根据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和医院现有工作基础,确定3种以上传染性疾病作为重点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