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防治传染病
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中日友好医院: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落实《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1号)要求,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强化科研工作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的支撑作用,我局决定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现将《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有关进展情况或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相关部门反馈。
联系人:科技司 王思成(010-65914971)
医政司 邴媛媛(010-65955519)
二○一○年二月四日
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1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以下简称临床科研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意义
随着社会环境、生活方式和疾病谱的转变,新发、突发传染病对人们健康的威胁日益凸显;而中医药以其整体观、辨证论治,在面对不明原因的突发、新发疾病时,显示出独到的优势。建立临床科研体系,对于支撑和提升这种优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建立临床科研体系是保障临床科研同步实施,为中医药临床救治提供相应平台的重要举措;是理论结合实践,探索中医药应急临床科研工作模式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整合资源,构建中医药防控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平战结合,形成一支稳定的临床、科研、文献、预警预测等各方面的中医药专家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的独有优势,提高我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