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明祖陵神道石刻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9]948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明祖陵神道石刻保护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09]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明祖陵神道石刻已做过维修保护。此次对石刻再次进行化学保护应对存在的问题作详细说明,充分论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二、选择清洗、保护材料应谨慎,应首先选择部分石刻像进行小范围的局部保护试验,并对试验数据进行充分分析,确定保护材料、技术手段的保护作用后,再实施整体保护方案。
三、所有化学保护材料均应注明其化学成份,量化使用量。清洗剂AB57碱性太强,BN-980A使用依据不足,不宜采用。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相应确定清洗剂的使用。
四、补充“脱盐”的具体做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