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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泉州市政工程引水管线穿过泉州府文庙保护范围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泉州市政工程引水管线穿过泉州府文庙保护范围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426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泉州市政工程引水管线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泉州府文庙保护范围通过的请示》(闽文物字[2009]1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
  二、细化施工方案,分析评估地下顶管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文物建筑的影响,并提出必要的应急处理预案。
  三、补充广场地面施工后的复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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