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伊犁将军府保护总体规划工作计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49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伊犁将军府保护总体规划工作计划〉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09]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伊犁将军府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计划。
二、建议补充伊犁将军府与国内同类型保护单位的比较研究分析。
三、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