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重要安全技术指标企业自我检测制度。研究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项目的具体措施。
4.推进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修订《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1号)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制定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完成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
5.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宣传和贯彻工作。国家标准《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发布后,做好组织宣传贯彻活动。
6.全面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修订《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完善标准化工作考评办法和规范标准化工作程序,全面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大力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科技进步。指导有关单位完成烟花爆竹机械感度研究,开展烟火药静电火花感度指标等重点项目立项研究。指导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和新型药物研发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安全型药剂等重点项目的专家评估,推广本质安全度高的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和安全型药剂。
8.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切实落实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
9.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行政许可等安全监管基本数据报送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本数据库。依托“金安工程”,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