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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5.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优先保证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改造需要的资金。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水平和新建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召开有关中央企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推广应用现场会。

  6.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好修订后的《条例》宣贯工作。对市(地)、县(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全面解读培训。指导企业以从事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手段,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反“三违”活动;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化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指导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制定三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和规范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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