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省级审查意见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要求,从2010年起,需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按新的规定报批。为加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用地的审查把关,切实做好城市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的用地审查意见报告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做好审查呈报工作。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省级审查意见报告格式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市等*个城市**年度
建设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国土资源部: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市等*个城市建设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我厅按照规定要求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市审查意见(以城市为单位分别说明审查情况)
一、申报用地规模审查情况
(一)城市初始申请用地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规模〕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或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经部审查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2006-2020年)城市建设新增用地年均量为**公顷。
〔城市申请的年度用地规模〕该市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申请用地**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申请用地中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申请的新增用地量不超过规划期内新增用地年均量〔超过的,应说明理由〕。
(二)已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省级审核实施方案情况〕该市上一年度经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公顷。截至此次城市申请用地时,按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备案系统的数据统计,省级政府分*个批次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涉及用地面积**公顷,占批准用地面积的**%;按规定城市政府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已缴纳**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