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后期管理和验收管理。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严格做好验收工作。组织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凝练科研成果,总结技术示范和应用经验,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推广转化。
五、全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为重点领域,以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交流。
(一)做好国际科技合作规划和组织工作。重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城镇防灾减灾与应急体系、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组织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座谈会,指导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积极落实政府间合作协议。根据《中美建筑与社区节能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在“中美能源与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抓紧与美国能源部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的合作;促成中欧《关于建筑能效与质量的合作框架》协议内容的落实,推进能效标识、能源效率及低碳技术项目的实施;落实中法可持续发展合作协议住宅建筑节能有关活动。
继续与新加坡环境及水源部、城市发展部在城镇环境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和生态城市建设领域开展合作。与德国、英国、瑞典、澳大利亚、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等在绿色建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情况调研和战略对策研究,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座谈会,做好《“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参与“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关系计划”和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计划等活动,组织策划开展合作项目。
(四)组织实施好既有国际合作项目。加强对“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中国终端能效项目”和“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开展年度审计、结题审查以及成果总结、宣传、扩散等工作。
(五)继续拓展合作领域并积极策划新项目。策划设计中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期并签署执行协议。继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