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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建大准至朔黄铁路穿越内蒙古明长城次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建大准至朔黄铁路穿越内蒙古明长城次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144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新建大准至朔黄铁路穿越内蒙古明长城次边的请示》(内文物发[2009]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铁路以“苍头河西方案”方式通过内蒙古明长城次边。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监测措施,掌握各类振动对长城墙体的影响,并制定减振、临时支护等文物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长城安全;
  (二)铁路隧道口的设计应力求简洁,弱化外观形象,铁路施工结束后应对周边环境进行适当修复,避免对长城周边环境景观造成影响;
  (三)相关工程实施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遇重要发现,应及时报告我局。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修改意见,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四、该铁路设计路线涉及通过明内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相关通过长城方案应按照文物保护原则进行设计,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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