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查处套牌渔船和“三无”船舶。严格执行《
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国函[1994]111号)。对海上发现的套牌渔船和“三无”船舶,各地不得采取现场罚款放行措施,要第一时间报告本海区渔政局,由海区渔政局指定办案机构,严格按《
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异地扣港处理,办案机构结案后及时报海区渔政局和我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备案。
(三)充分利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
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和公示制度,结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信息录入渔政执法检查与处罚信息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合力量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对护渔行动高度重视抓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统一部署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确保各部门既有所侧重,又适时共同参与港口和海上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确保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方案,明确进度
各海区渔政局和沿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护渔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主要目标、组织方式、重点执法港口和海域、最低执法次数、登临检查渔船数量、对“套牌”渔船和“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手段以及督察安排等内容。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营造氛围,创新方法
各地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宣传护渔行动特别是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得到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下大力气整治套牌渔船和“三无”船舶问题,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针对渔船标识技术难以满足渔船动态监管需求的现状,积极引导渔民安装应用无线射频技术的电子标识牌,提升渔船标识科技水平,逐步实现渔船标识与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
(四)强化督察,总结提高
护渔行动尤其是渔船标识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我部2010年文明渔港和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护渔行动期间,我部将抽调各海区渔政局和沿海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采用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沿海重点地区开展护渔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将另行发送)。各海区渔政局要根据护渔行动重点,择机组织督察组对辖区内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督察组应及时将督察报告和填写完毕的《“护渔2010”执法行动汇总表》(附件2)、《“护渔2010”执法行动渔船标识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护渔2010”执法行动督察情况表》(附件4)一并报我部渔政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