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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   生   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东部地区(6个)

  辽宁省鞍山市

  上海市

  江苏省镇江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潍坊市

  广东省深圳市

  中部地区(6个)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安徽省芜湖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河南省洛阳市

  湖北省鄂州市

  湖南省株洲市

  西部地区(4个)

  贵州省遵义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附件2
  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
  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情况表

  试点城市:

单位

具体职责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省级分管领导和联系人

分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府领导

办公电话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联络员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试点城市分管领导和联系人

分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府领导

办公电话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和指导工作的部门联络员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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