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织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河南、内蒙古、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山东、甘肃等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87号)精神,及时下发专门文件,就组织辖区煤矿实施“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强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部署。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全省煤矿班组长必须在三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标准和统一的证书式样,并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在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方面做到了“六统一”,即统一安排培训机构、统一下达培训计划、统一集训培训教师、统一培训大纲和教材、统一编制考试题库、统一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式样。
(四)广泛开展专题安全培训。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煤矿建设项目多、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举办了6期煤矿建设项目施工与安全管理培训班,累计培训447人。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为认真吸取鸡西市金利煤矿2009年“4.4”透水事故教训,针对该省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情况,举办水害防治专题培训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水害防治专业知识水平;并开展“百名煤矿投资人”专题培训活动,共培训煤矿投资人300多人,提升了煤矿投资人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
(五)严格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严格煤矿安全培训考核,2009年共取消10名作弊、85名替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构建由省局、考核单位(省局培训中心)和设立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考核点组成的考核体系,强化“教考分离”工作。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5个监察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察,现场监察矿井76处,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54份,责令10处矿井停止生产和建设。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对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安全培训工作。
在肯定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培训现状与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对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产煤地区没有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没有培训规划和措施;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培训的思想认识依然存在,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不落实,“三项岗位人员”送培不及时,存在无证上岗现象;有的小煤矿对新招工人不进行培训就安排下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