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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八)继续实施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7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办好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长、县长以及市(地)、县(市)级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按照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办好市(地)分管副市长(专员)和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培训班,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县(市)分管领导以及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进行专题培训,确保3年内把市(地)、县(市)分管领导以及安全监管局局长轮训一遍。

  (九)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市(地)、县(市)级安全监管局的原则,分级实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新法规、新标准、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培训,确保2012年实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率达10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继续做好相关业务专题培训的同时,重点办好每月1次的视频专题讲座,并延伸到市(地)、县(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

  (十)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干部自主选学,扩大干部在培训中的选择权,满足干部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求。改进培训经费管理,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等制度。完善培训学时累计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将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及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新任职干部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尽快补课。

  四、创新培训手段和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规范培训内容。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培训课程设计,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规范化,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二)改进培训方式。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做到培训方式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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