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现将《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按照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
(一)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企业、机构“三位一体”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深化安全培训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
(二)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课题的研究和专题规划的编制,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