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粮食库存管理人员素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稳定和充实粮食库存管理专业人员队伍。通过在职培训、经验交流、技术练兵、比对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新技术、新知识、新设备和粮食库存管理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仓储、统计、财务、质检等关键岗位的专业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严格粮食库存检查行政执法,着力构建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健全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要精心选拔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人员,充实监督检查队伍,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管理有序、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粮食库存监管工作体系。
(二)改进和完善粮食库存监督检查方式。认真总结清仓查库“在地检查”经验,积极探索政策性粮食库存“在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衡与约束机制。大力推进粮食库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掌握企业粮食库存的动态变化情况,前移监督检查关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检查工作,规范监管程序。采取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突击检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和粮食库存实行分类监管,增强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到各类检查工作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报告、查处有依据、整改见实效。积极尝试相关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通报信息,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组织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向企业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帮助管理人员查找漏洞、规范业务操作,建立问题防范机制,使监督检查真正成为推动企业改进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强化粮食库存监管执法监督措施,严肃行政执法工作纪律。粮食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采取设置专门电话、信箱和及时接待群众来访等方式,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受理工作。通过媒体适时向社会发布监管工作信息,加大粮食库存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粮食库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为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查涉粮案件。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严重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威慑力。对各类实名举报,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联系,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实名举报人。要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办工作,完善受理登记、查办、督办、移交转办、结果通报、查办时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