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局直属单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办规字〔2010〕9号)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局直属单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尤其是做好局直属单位新建(改造)业务用房,供电、给排水改造,院区改造,会议室、礼堂、住宅及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现就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一)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及每个阶段所需的时间,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肃工程调整,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严禁领导干部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充分做好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等各阶段准备工作,为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打下坚实基础。各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必须达到《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深度要求。建设单位要建立工程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各阶段的风险管理。工程招标投标要体现安全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安全与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施工单位要按照《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勘察、设计、施工、物资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环节的招标投标合同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