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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民航局



  (一)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工作。

  (三)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六)负责民航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铁道部

  (一)承担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铁路运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三)承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危险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五)负责铁路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管理铁路运输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五、水利部

  (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四)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农业部

  (一)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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