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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八)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科技部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准入管理。

  (四)负责通信业和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公安部

  (一)负责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四)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五)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六)承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六、监察部

  (一)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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