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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10.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来访群众或推托、拒办相关事项,不得与来访群众争吵、打架。
  七、接待用语
  1.接待时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语句和说法。不得使用任何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不得大声斥责、教训来访群众。
  2.对来访群众要称谓恰当、说话得体;要考虑到来访群众的年龄、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尽量使用来访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与来访群众进行交流。
  3.语言应简单明了、条理清楚、表达准确。
  八、组织领导
  1.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建立“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要亲自抓,全面落实“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2.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要求,为“立案信访窗口”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立案信访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实行定期轮岗,初任法官和拟任中层领导的人员应当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将立案信访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加强对“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宣传工作,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立案信访工作水平。
  4.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党委、人大汇报“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视察指导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与政府沟通情况,积极争取支持,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附:
  参照使用的“立案信访窗口”文明用语和禁用语:

  1.“立案信访窗口”文明用语:
  您好!
  让您久等了!
  对不起!
  请稍等。
  请您不要着急。
  您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助吗?
  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不知道您听清楚了没有?
  您的材料不全,请补齐再来。
  您的填写有误,请您重新填写。
  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
  请您核对一下签收的材料。
  请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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