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材料收转。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负责转交承办法官或合议庭。
7.判后答疑。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通知原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8.信访接待。接待群众初次来访、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分流引导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妥善处置集体访等重点信访,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保障机关安全和社会安定。
三、基础设施
1.立案信访场所面积应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法[2002]260号,建设部建标[2002]229号)建设,且符合工作的实际需要。
2.立案场所和信访接待场所应适当分开,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3.立案信访场所设置于标志明显、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出入的地点。
4.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立案信访工作采用“柜台式”或“窗口式”等开放办公方式。
5.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场所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等相关服务。
6.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有条件的法院应配置公示屏幕、电子触摸屏、传呼系统等。
7.人民法院应在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法官相关信息。
8.立案信访场所应当配备手持安检仪、液体检测仪、通道式X光物检仪以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检设备。
四、工作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接待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
2.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办理时间、期限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文明接待制度。工作人员应当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参照使用的文明用语及禁用语附后),高效及时、方法适当。
5.岗位责任制度。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
五、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