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会协[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10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这是新时期、新阶段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高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新时期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意识和首创精神,中注协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方协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O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
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9年10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这是新时期、新阶段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高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新时期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全行业要深刻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主体意识和首创精神,是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现就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和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
1.制定事务所合并的技术指引。就事务所合并前的合并伙伴选择,合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并后的内部整合等问题,以及事务所合并中涉及的工商、税务、证监等相关部门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准备的文件材料、先后步骤等,制定“事务所合并重组若干问题指南”,为事务所合并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指导和程序指引。